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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可不是单纯喝酒的清吧,不管是震耳欲聋的音响,还是沉闷的烟酒味,都不是林霁愿意去接触的事物。
于是郑知夏嫌弃地皱眉拒绝:“这就算了,虽然我是银星的合伙人之一,但我真的不喜欢那里。”
“哥,虽然我开夜店,但我是个正经人。”
作者有话说:
准备入v啦!923(周六)晚上八点,有双更掉落!
想要什么
邓明城努力多日,终于在开学后的某日被施嬅成功拒绝,文学院院花一如既往地冷酷无情,在校园湖边的心形玫瑰和蜡烛中平静地将被塞进手中的捧花还给邓明城,声音在众目睽睽之下清晰无比:
“我不会接受一个不喜欢我的人的告白,以后不要联系了。”
郑知夏站在不远处的树下围观,听见这句话时不由失笑摇头,对施嬅此人多了几分钦佩。
真是个清醒的漂亮姑娘。
这大概是邓明城第一次出师不利,捧着那束火红玫瑰站在人群中啧了声,嘀咕道:“真难搞啊,我怎么就不喜欢了?”
郑知夏很轻地笑了声,转身追上施嬅。
“有空聊会儿天吗?”
施嬅转过身,视线一点点扫过他的脸:“如果是来帮他当说客的话,我没有空。”
“那倒不是,我从来不掺和进朋友的感情问题里,”郑知夏摊手示意她往旁边看,“就五分钟,请你喝杯茶。”
施嬅似乎是思量了片刻,而后说:“可以,但我不想看见邓明城。”
“那我们就得去校外了,”郑知夏无奈耸肩,“不然肯定会被他找到。”
“行,”施嬅接受了这个建议,“请我就不必了,虽然邓明城不是个好货色,但你还不错。”
郑知夏顿时失笑:“我以为你会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那得看分类标准是什么,”施嬅说着,似乎自己也觉得好笑,“但这跟我没有关系,不是么?我有自己的交友准则。”
他们在校外的某个茶馆中坐下,施嬅带的路,老板熟稔地和她打招呼,端上南瓜形状的紫砂壶和两只小杯,郑知夏透过袅袅雾气打量那张清冷美人面,说:“其实你的拒绝并不坚定。”
施嬅端着茶杯,竟然慢慢勾起嘴角,清冷疏离褪去,她活色生香地从山水宣纸中走出来。
“是啊,但对邓明城来说,这句话就足够他琢磨好几天了。”
郑知夏支着额头,乐不可支地笑起来。
“你太小看他了,不过——我以为你对他这种花心的不感兴趣。”
施嬅没有解释,只问他:“所以约我出来是想聊什么?”
“其实也没什么,”郑知夏静静地和他对视,“原本是想提醒你邓明城没那么蠢,现在倒是有个新的问题了。你也知道他不是个好货色,又为什么要跟他浪费时间?”
“哎呀,”施嬅笑眯眯地说,“我怎么就不能是真的喜欢他呢?”
“因为你很聪明,聪明的人都懂得趋吉避凶,”郑知夏抬手给她倒茶,“浪费时间毫无意义的事情,不如不做。”
施嬅的手指拂过杯口袅袅的热气,语气似感叹似讽刺:“感情这种事,怎么能用意义和回报来衡量呢?”
“为什么?”
郑知夏的确不能理解——邓明城在女人们的口中向来是个该敬而远之的风流渣男,是不值得托付情感的坏男人。
施嬅微微撇着嘴,说:“非要说原因的话,他很有个人魅力,不是吗?情商高,聊天不会被气得半死,和他聊两句天我的心情就会变好,这难道不够成为喜欢的理由吗?”
“都说情绪价值廉价,我朋友也说邓明城这人不值得,让我赶紧远离,但这种事嘛,自己最清楚到底值不值得,搞清楚到底想要什么就好了。”
郑知夏愣了愣,恍惚间茶雾烟气后的美人面模糊成了重重叠叠的影,自他脚下生出,幻化在夜色与流水声中。
“那假如——”他顿了顿,“他的情绪价值能给很多人,你总以为自己是特殊的,或许也的确是特殊的,但他对你的独一无二并非因为喜欢——”
你真的能弄清楚自己所求的是什么吗?
重影倏然散去,郑知夏对施嬅笑了笑,道:“抱歉,不是在说他,邓明城确实挺喜欢你的。”
施嬅却平淡地笑了声,说:“对我来说的话,当断就断咯。”
“毕竟我们也没认识太久,”施嬅耸肩,“我知道总有人会说当不了恋人,朋友也挺好,可退而求其次有什么好的?不是开始时最想要的,总有一天会后悔。”
可郑知夏最开始想要的,也不过是当朋友——最好的朋友。
朋友比恋人更长久,更安稳,也更坚不可摧。
偏偏是他心生妄念,是他想要不知死活的越界,偏偏结果已是必然的失败,连后悔都已经太迟。
退回去做不到,进一步又是必然的分道扬镳,想要的是什么?他自己都已经搞不清了。
郑知夏沉默了很久,而后端起已然温热的茶杯,对她举了举,是很明显的敬意,施嬅挑着漂亮的眉,顿时就明白了。
“原来传闻中的高岭之花也在为情所困,”她笑道,“看来情感的确是每个人类都逃不过的终生课题。”
郑知夏没有否认,却也只是笑了笑,终于切入正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