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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没有填充弹丸,死者又主动去引燃火药,再加上现场特殊的环境,只能用试射来解释死者的行为了。很显然,死者自制了火箭筒,想携带它去作案。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他找了个偏僻的地方,想试射一下,看看火箭筒的效果。可是没想到,这个火箭筒第一次打响就炸了膛。
听我有理有据地说完,大家紧绷的身体又放松了下来。虽然永远无法知道死者究竟想干什么了,但既然是意外,是自产自销案件,大家的压力也就轻了很多。
那我来介绍一下死者的基本情况吧。主办侦查员说,死者乔生产,男,五十岁,无业,文盲。经过dna检验已经确认死者身份。死者在十八岁的时候,因为入室盗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不足两年,他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再次刑满释放后几年,他因为抢劫、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昨天出事,他刚刚被刑满释放不足十天。
大半辈子在监狱里过的啊。大宝叹道,这就是一个穷凶极恶之人啊!死不足惜,死不足惜!
不足十天?我沉吟道。
因为死者已经没有什么亲属了,所以他被刑满释放后,几乎没有人知道他和谁联系过。主办侦查员接着介绍,他所在的城市,距离现场位置大约七百二十公里。
我们查了所有的监控,没有发现死者的行踪。查了机场、汽车站和火车站,也没有发现任何线索。程子砚说,这么远,也不能走过来,不知道他是怎么过来的。
这一切恐怕都要成谜了。陈支队说,死无对证啊,也不知道他究竟想去哪里,又想去干吗?
他有同谋啊!我说。
不会吧?青乡市公安局的一名痕迹检验员说,我们对现场地面勘查了,虽然条件不好,但还是找到几处死者的足迹。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人的足迹了。
既然地面有可以留下足迹的条件,那么如果有同谋,不留下足迹的概率很小。林涛说。
同谋不一定和他一起啊。我说,你们想一想,一个文盲,有本事制造这种武器吗?你们会吗?
会不会是在监狱里学的?有人问道。
我说:即便是在监狱里学了,他出来以后,连个亲属都没有,去哪里找机床做火箭筒?又去哪里找火药?而且,十天时间,跨越了七百多公里,他又是怎么做到的?
只要有同谋,即便他们的犯罪中止了,我们依旧要深挖到底。陈支队显然已经同意了我的观点,说,我们绝对不能留下这么巨大的社会安全隐患逍遥法外。
只是,很难查啊。陈诗羽说。
我想了想,转头对程子砚说:如果死者是驾驶摩托车的话,会不会有可能躲过视频监控?
完全有可能。程子砚说,昨天晚上你们去复勘现场的路,就没有监控。
那就是了。我说,第一,我在尸检的时候,发现死者的手部关节处有冻疮,他穿的衣服也非常厚。这个天气,穿这么厚,还有冻疮,最大的可能,就是死者骑摩托车风餐露宿,长途奔波。第二,死者既然是来试射火箭筒的,因为没有目标物,所以没有安装弹珠,说明他还有其他的火药和弹珠尚未使用。而死者身上除了一些钱,并没有其他的东西,那么这些备用的火药和弹珠应该有存放的地方。
那是不是同谋发现出事以后,就把车骑走了?陈支队说,我们是不是要部署人员对周边所有的摩托车进行彻查?
我点点头,说:彻查是肯定需要的。但是,我总是觉得他的同谋不应该在他身边。林涛刚才说了,现场没有其他人的足迹。另外,如果是两个人共骑一辆摩托车的话,这些杂物他往哪里放?空间不允许啊。
有道理。陈支队说,也就是说,他的同谋可能和他各自骑一辆车,或者,他的同谋并没有和他同行。
无论哪种情况,死者的摩托车都应该在现场附近没有被人骑走。我说。
看来现场要扩大搜索了。陈支队说,不过这几天我们的侦查员一直在现场周围走访调查,并没有发现可疑摩托车。是不是他的同谋没有和他同行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我点点头,说:赞同。我们在尸检的时候,发现死者的棉马甲口袋里有一千多元崭新的钞票。死者既然刚刚从监狱里放出来,又没有亲属家人,这些钱是哪里来的?如果他的同谋和他同行,有必要给他这么多钱生活吗?放在自己身上岂不是更好?
事不宜迟,我们抓紧时间对现场外围扩大搜索吧!陈支队说,你们熬了一夜,赶紧回去休息吧。
我们几个人同时摇头,说:不,现场搜索是我们的职责,不找到涉事摩托车,我们也不放心啊。
数辆警车第三次返回现场,除了之前的那些现场勘查的警察,这次还多了一条史宾格犬。
怎么又是它?大宝又蹲到了史宾格的旁边,开始玩它的耳朵。
不是你说的那条犬了。虽然长得差不多,但这一条是搜爆犬。训导员笑着说,上次那条,脾气好,这条可就没那么和善了。
大宝抬着头听完训导员的话,低头一看,这条史宾格果然龇着牙瞪着大宝,吓得大宝一个踉跄差点儿坐到地上。